湖北省2023年“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”活动启动******
湖北日报讯(记者肖丽琼)1月8日,湖北省2023年“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”活动启动仪式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举行。省委常委、常务副省长董卫民出席并宣布活动启动。
启动仪式上,武汉市、鄂州市、黄石市、黄冈市签订“武汉都市圈”劳务合作协议,宜昌明珠(醉三峡)创业孵化园等14家单位被分别授牌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、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、省返乡创业示范园区(项目)、省第四批十大劳务品牌等。
启动仪式后,董卫民来到信息化展示区、招聘企业展台,听取零工驿站、“网上春风行动”等情况介绍,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需求,询问求职者工作意愿和创业就业政策落实情况。他强调,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,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决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,集中帮助农村劳动者、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创业,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。
启动仪式现场组织100多家企业进场招聘,顺丰、仟吉、海尔等多家企业开展现场网络直播招聘。今年,全省各地将组织各类招聘活动2000多场,参加招聘会的企业近2万家,提供就业岗位超过85万个。
宁夏: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******
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(记者 杨迪)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,日前,宁夏民政厅、财政厅、人社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《通知》中提到,自今年1月1日起,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。
据介绍,《通知》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,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。《通知》规定,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,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。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,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、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、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。
《通知》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,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、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(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),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。
《通知》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:80-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,80-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;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。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:80-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,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。
《通知》介绍,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,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、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。有条件的地区,可适当提高标准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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